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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0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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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确定“四个增强”活动六条要求


   在我院召开”四个增强”主题实践活动动员会后,广大干警就新在我们检察机关开展“四个增强”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展开了讨论,达到了共识。大家一致认为,我院干警应努力具备以下六条具体要求:

一是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政治上清醒、坚定、敏感,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忠诚宪法和法律,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努力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是具有牢固的执法为民意识。要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法为民体现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忠于法律,严格执法,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做到打击职能与监督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

三是具有正确的执法观。检察机关的党员,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民主法制化进程以及时代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用现代的执法理念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四是具有较高的法律监督能力。就是要注重提高干好本职工作,特别是办好每一件具体案件的能力。要从做好检察工作的需要出发,学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好民主法制理论,学好检察专业知识,学好市场经济等相关知识。同时要注重实践锻炼。

五是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是检察官公正执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必备条件。作为人民的检察官,要努力做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六是具有良好的作风。要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分力拼搏,与时俱进;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干一些多数群众受益的事,多干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事;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任劳任怨的为党和人民的检察事业而勤奋工作。

撰稿: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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