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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0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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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对两起案件成功追诉漏罪


   

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两起追诉漏罪案件作出了有罪判决。
    我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吴要辉涉嫌抢夺犯罪一案中,承办人认真阅卷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吴要辉结伙儿多次对路人进行抢夺,其中在抢夺一名出租车司机的钱物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殴打,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犯罪,遂以抢劫罪、抢夺罪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吴要辉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并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我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王跃辉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中,发现王跃辉在持铁棍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时,随身携带有爆炸装置并意图爆炸,是因被害人及时发现并制止才使其爆炸未遂。据此, 我院以被告人王跃辉涉嫌爆炸罪、故意伤害罪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 宝丰县人民法院认定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并以爆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撰稿:起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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