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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0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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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在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询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询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询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殉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询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询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捡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索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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