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 |
 |
|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会议和活动;负责文件起草、检察信息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工作联络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上级和本院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及安全;负责处理机要文电、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文印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
政治处 |
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
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的宣传、争先创优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的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事业单位
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工资管理工作;协助市检察院负责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
|
|
|
侦查监督科 |
 |
|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引导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办法。 |
|
公诉科 |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
抗诉工作;负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引导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
实施办法。
|
|
 |
|
反贪污贿赂局 |
|
|
负责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律与对策;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反贪污赂贿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实施办法。 |
|
反渎职侵权局 |
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规律和对策;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实施办法。
|
|
 |
|
控告申诉检察科 |
|
|
受理公民的举报、刑事申诉和赔偿申请;对举报线索进行管理、备案、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赔偿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报案件结果;综合反映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研究制定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业务实施办法。 |
 |
|
监所检察科 |
|
|
|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对重新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实施办法。 |
|
|
职务犯罪预防科 |
|
|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负责指导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实施办法;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检察调研工作。
|
 |
|
|
民事行政检察科 |
|
|
|
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国有资产流失案、公益诉讼案的公诉或支持公诉;研究分析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实施办法。
|
|
|
检察技术科 |
|
|
承办刑事技术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负责本院信息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 |
|
|
|
司法警察大队 |
|
|
 |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现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
|
|
|
|
纪检监察科 |
|
|
负责对本院人员的法纪、条规教育;检查本院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的决定、规定情况;受理对本院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本院人员的违纪案件;办理本院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
|
|
|
|
|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
|
 |
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他们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并向检察长和业务部门反馈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移送、督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
|
|
|
案件质量督察室 |
|
|
案件质量督察室的职责是监督检查本院所办理案件的质量情况,确保案件公平、公正、依法办理和内部监督措施的有效落实。案件质量督察的主要内容是:执法办案活动是否符合《刑法》、《刑事诉讼》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案件质量督察室对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