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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非法拘禁
一公安干警因超期羁押而获刑
我院成功办结一起全国首例公安人员因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而被逮捕的案件。
2003年4月11日,我院接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转来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3月21日河南省郏县茨芭乡山头赵村一铝矾土矿发生一起炸药、雷管被盗案,该县公安局在排查中将该村村民赵党帅列为嫌疑对象之一。当天晚上,该局刑侦七中队队长叶军亭等人将赵党帅带回县公安局讯问,叶军亭于次日对赵党帅办理了留置盘问48小时的法律文书,在没有办理其他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赵党帅一直被关押至3月27日才因证据不足而释放,在此期间,赵党帅被非法关押了92个小时。
这封举报信,立刻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检察长任书铭立即召集主管副检察长付新生、渎检科长于保刚进行了研究,认真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询问提纲及应变措施,根据被控告人的职业、心理特点、确定相应的询问方式、询问人员,并指派该科业务精、素质好、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负责办理此案。
此案的侦查对象是一个从公安专业学校毕业的“内行”,且有从事刑事侦查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要突破案件,就只有走外围搜集旁证这条“华山独道”。事实也正是这样,当办案人员接触叶军亭后,叶完全否认自己对赵党帅实施了超期羁押,他辩解说,自己在对赵党帅的讯问笔录中明确记载有合法的讯问时间记录。一时间,办案人员陷入了困惑之中。
根据举报信上的电话号码,办案人员很快与受害人取得了联系。然而,受害人在电话中声称自己不想再告了,受害人态度的变化引起了办案人员的警觉。认为要办好此案事不宜迟,应兵贵神速。办案人员立即驱车迅速赶到郏县找到了受害人赵党帅。赵对办案人员说:“公安人员已给我道歉了,还退了收取我的取保押金,并给予我1000元的精神补偿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今后还要在一个县里生活,这事就算了!”
见状,办案人员对赵党帅进行法制教育:我们是在查办一起刑事案件,作为公民,你有义务向我们提供你所知道的有关案件的情况,更何况你又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你有顾虑是正常的,但你要相信法律会保护你的。办案人员的一席话使赵党帅鼓足了勇气,打消了顾虑,他终于向办案人员道出了真情,详细说明了他被犯罪嫌疑人叶军亭非法拘禁的事实。就在叶军亭得知有人举报他的犯罪事实后,叶四处活动托人到赵党帅家里做工作,不但给赵党帅退还了550元罚款,还把赵党帅给公安局打的欠条归还了赵党帅,并给赵党帅1000元的精神补偿费,这就是在暗示他,最好就此打住,别再告了。
这是一条确认叶军亭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但是,在叶军亭对赵党帅的讯问笔录中,从时间记载中并不能看出超期羁押赵党帅的事实。
事实真的像叶军亭说的那样吗?这个疑问一时又难住了办案人员。正在这时,赵党帅的父亲告诉办案人员,在赵党帅被羁押的第五天,郏县公安局曾给他的邻居赵灿家打电话,说是赵党帅在郏县公安局关押,让赵党帅的家人到局里交罚款,然后公安局就把赵党帅放回去。赵党帅的父亲一时没那么多钱,就先把家里的粮食卖了一些,又向亲戚借了一点,总共凑了550元钱,然后拿到了郏县公安局。可公安局一位姓叶的人说,钱太少,又让赵党帅的父亲给他打了一张欠条,总共1000元。随后,赵党帅的父亲就于3月27日下午3时左右把儿子领回了家。
听到赵党帅父亲的这个重要证据后,办案人员兴奋不已,立即到郏县移动公司提取了叶军亭在3月26日打给赵党帅邻居电话的通话清单。当办案人员把这些铁证告诉犯罪嫌疑人叶军亭后,这个深知讯问技巧和证据分量的中队长,虽没有立即承认,但却无法对这一切作出合理的解释。
办理司法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最难挡住的就是“说情风暴”的袭击。按说,一个人出了事,亲朋好友,甚至是单位领导出面问问情况,表示对事情的关心也是人之常情。如果办案人员不能抵御说情风,就不可能顺利地办结案件。而要有效抵御说情风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快速侦查终结案件。因为案件一旦侦查终结,说情者就不会再有更多的想法了。
我院在办理叶军亭这起案件时,最大的特点就是“快”,并达到了“4个当天”:即“当天初查,当天立案,当天采取强制措施,当天侦查终结”。当说情者纷至沓来时,叶军亭的所有犯罪证据已经得到固定,许多说情者也只好无奈而归。
针对说情者,办案人员没有采取躲避的态度,在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的同时,反而请说情者去做叶军亭的思想工作。因为叶军亭被关进看守所后,思想很不稳定,心理落差大,一整天不吃不喝不说话。通过苦口婆心的解释,来为叶军亭说情的人就到看守所去做叶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这一招还真灵,通过单位领导和同事亲友的说服教育,叶的思想很快稳定下来,终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我院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之后,迅速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审判机关通过认真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军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军亭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确保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宝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叶军亭犯非法拘禁罪,对其判处管制6个月。
我院在办理此案中,注重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他们根据案件的特点,及时向发案的郏县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希望发案单位能将这起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对全局民警进行一次政治、思想、纪律方面的教育,切实加强民警的执法水平,改变执法作风,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确保此类案件不再发生。
此案办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新闻单位纷纷采访。河南电视台将此案侦办过程制成专题片,在法制频道连续播出,后又被吉林电视台、江苏电视台转播,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中高度表扬了这一案件,称“这是全国首例公安人员因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宝丰,为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首敲警钟。
此案的办结,对执法人员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树立打击与保护的现代司法理念,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一定意义上配合了去年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的顺利进行。
撰稿 马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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