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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07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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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村官”职务犯罪的调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县农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也出现了不少的富裕村。农村富裕了,农村干部管理的资金也多了,但农村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没有跟上,加上村干部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许多农村群众集体上访、告状事件,村官职务犯罪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结合办案实践,我们对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村官”犯罪的特点

1、收入不记帐,虚报冒领,侵吞公款资金直收取的集体土地承包款、土地补偿费、宅基地款等款项,采用收入不入帐的手段,直接装入个人腰包,或者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如:虚列村室修缮费,虚增村里公共设施预算等。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相互勾结,合伙作案。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是村里的领导核心、经济的管理者,往往合伙作案、共同分赃,表现在巧立名目、私分公款。

3、作案简单,肆无忌惮。大部分“村官”由当地家族势力较大的人员担任,且任期10年以上,有的甚至20年、30年,作案往往是直接截留或伪造单据等侵吞公款。

4、犯罪金额小,危害大。在近几年,我院查处的“村官”犯罪案中,一般都在1万元左右,共同犯罪金额最多也不过几万元。涉案范围几乎遍布村民委员会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大多是农民的血汗钱或救济款,一旦被干部侵吞,其影响可想而知,由此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全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此类案件的成因是复杂多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缺乏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使基层干部权力膨胀,甚至异化。凡是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没有在那里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基层党组织未能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到实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权力过大,我行我素、大权独揽,致使其为所欲为。

2、基层党委、政府缺乏对村民委员会的有效指导和监督。有的基层村干部片面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也就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而可不受党委政府的监督和指导。有的乡镇党委政府也放手让村民委员会充分自治,放松对其应有的指导和监督。而广大村民一则自治意识、自治观念不到位;二则素质低、综合能力不够强,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发现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三则还缺少对村干部有效的弹劾机制。这样一来,村民委员会就成了权力的真空地带,成为上面不想管、下面没法管的两不管地带。这种权力的真空地带给农村的腐败分子留下了滥用权力的空间,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3、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发案的基层组织财务管理都非常混乱,他们根本没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更不用说对财会工作的有效监管。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村会计更换频繁,不交接或帐册不全;有的会计、支书、村主任都伸手收钱,村里进多少钱支多少钱,全凭感觉。给贪污、挪用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心怀贪念的干部就可趁机贪污、挪用而无人知晓,如:某村会计叶某,村办企业原借银行贷款18000元,叶在一次还贷款时利用帐目混乱从中侵吞10000万元。又如:我县某行政村三年来收入近百万元,由于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措施,造成大笔款项开支情况不明,群众多次集体上访反映其村支书涉嫌有经济问题,县里几次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终因该村帐目不全使对该村干部是否贪污难以定性。

4、办事透明度不高,村务公开力度不够。调查中,我们实地查看了发案基层组织村务公开的实际情况,结果出乎意外,他们在村务公开栏里张贴的,基本上都是宣传销售广告,并没有广大村民渴望了解的实质性的内容。在与村民座谈的过程中了解到,村里的收支情况、重大投资的决策情况、土地转让的详细情况等与他们的实际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他们都基本上一无所知。有的村干部作风不民主、骄横跋扈,自己说了算;有的村干部身兼数职,大权独揽,财务制度审批制度流于形式;有的滥用职权。如:村村文书高某,趁村建小学之机收受工程队现金8000元,后独自决定将工程交给该工程队承建。象这种缺少村民参与的决策活动,根本无法保证它的民主性、公平性,更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而只能使农村腐败现象进一步滋生蔓延。

5、农村干部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这些犯罪的农村干部,很多素质都比较低,他们缺乏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狭隘、自私、贪婪、目光短浅,往往被眼前利益所吸引,不能够高瞻远瞩,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的概念模糊不清,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为利所动,一旦当上村干部,村集体的财物就成了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中饱私囊,致使农民群众强烈不满,村民集体上访案件不断增加,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增添了很大的负担。这些农村基层干部走上犯罪道路都与其自身素质低下分不开。

三、 搞好农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建议

根据以上“村官”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分析,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建立农村预防工作机制,开展网络化预防。农村地域广阔,人员居住比较分散,农村干部处于最基层,业务工作流动量大,涉及面广,且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仅靠检察机关孤军作战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预防工作,走社会化预防的路子。一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农村预防工作机构,在各乡镇、站所、村组聘请预防联络员,制定工作计划和联系制度,明确职责,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检察监督指导,机关、站所、村组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机制和预防工作网络,以推动农村预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二要建立农村预防工作试点制度,以点带面,并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形成点面结合、联手互动的预防格局,以推动农村预防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2、实现村民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权力的合理化配置。要坚决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法》等相关法律,让广大村民充分享有民主自治的权力,选举的过程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让村民选出自己理想的当家人,通过选举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来组建一个合乎民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领导班子。班子产生后,要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要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合理化。基层党组织要坚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搞一言堂,更不能搞封建式的家长制管理。只有实现村民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权力的合理化配置,才能保证村干部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3、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农村党支部的组织领导,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能够切实得以贯彻执行,使村党支部能按党的组织原则议事,能充分发挥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作用。乡镇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完善对村干部的考评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管;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确保基层选举能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乡镇政府的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信访部门要及时了解民意,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乡镇党委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的监督和指导,让村民真正享有自治权,消除村民委员会的权力真空,才能有效防止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4、成立乡镇财税服务中心,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是搞好农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成立乡镇财税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办理乡镇行政村的会计核算业务,取消行政村的原有会计出纳岗位,取消其原有银行帐户,原帐户余额一律划转乡镇财税服务中心统一帐户,统一由财税服务中心办理资金结算和进行会计核算,逐步形成主管机关、专业部门和广大村民相结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堵塞财务漏洞,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5、要加大对“村官公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要通过以案说法、以会代训等形式,教育村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6、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文化、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要在思想上教育农村干部,努力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其政治思想觉悟,提高其自身的文明修养,自觉克服小农意识、官本位主义、享乐主义、家族观念等不良影响,放开眼界寻求更大的发展。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让其掌握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办法,组织他们学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知识;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修养,以避免因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件发生,使其能应用法律手段管理、保护好村民的合法财产,更好地服务于村民。

7、加大对“村官”政治的培训力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培养选拔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村干部 ,让他们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撰稿:预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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