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不同领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也是多种多样。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既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主要措施。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构建社会预防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治理腐败、遏制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创造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不断取得新成果,必须在坚持已有成功做法的基础上,不断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总结经验教训,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从而有效地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加大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犯罪遏制在最低限度甚至消灭犯罪。下面就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作用,作一浅析。
一、准确定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
导致职务犯罪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表现形式也是纷繁复杂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服从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检察机关到有关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主要目的在于积极推动有关系统、行业和单位建立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预防机制的形成和完善,进而推动建立社会整体防范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网络作用。因此,在发挥检察机关的预防作用时,必须摆正位置,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发挥预防工作中的“推动”和“纽带”作用,为预防网络全面发挥作用穿针引线,牵线搭桥,按照“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帮助不添乱,推动不代替”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格局中开展工作,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才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
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基于惩治职能而自然延伸的犯罪预防,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行业优势,所采取的措施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必须与检察职能,特别是与办案工作紧紧结合在一起,使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保持丰富的内涵,使预防、办案齐头并进。只有紧密结合办案,才能切实把握职务犯罪的最新规律和发展态势,正确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找到符合当前形势的最佳对策和办法。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是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长期抓的一项主要工作,检察机关应抓住有利时机,深入研究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水平和成效。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突出预防工作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要环节,细化各项措施,以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打造预防工作的“特色品牌”,加强与重点行业、系统在预防工作中的配合协调。检察机关通过积极探索、创新预防工作方法和形式,推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进程。
三、创新预防指导,突出预防监督,强化预防协调,促进预防效果的实现
在反腐败问题上,防患于未然,惩治于必然。当前,随着体制转轨的加快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产生腐败的一些深层次原因逐步暴露。反腐倡廉工作正从标本兼治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检察机关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时俱进,发挥好组织、协调、综合管理预防工作的作用。
检察机关通过定期对预防成员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身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对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的重大、有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从严追究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个案预防,帮助发案单位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总结发案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和暴露出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和廉政措施,采取回访的形式巩固预防效果,从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的指导监督作用。
预防效果能否达到,取决于各种影响力的综合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实现预防效果,就要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与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形成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设在检察院,这既是党委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也赋予检察机关新的工作职责,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社会化的预防机制中发挥好协调和指导作用,大胆开展预防工作,积极加强同有关行业和系统的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为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助手。预防职务犯罪,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是预防主体,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深入下去进行监督。检察机关要根据反腐斗争的整体部署,协调各级党委、政府的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最终促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良性循环。因此,检察机关要以“抓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协调作用,增强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逐步解决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开展的深层次问题,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经验的探索和总结,推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检察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不论是开展系统预防,还是开展专项预防和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都必须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主要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预防主体的职能优势,协调开展各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治理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根据自己工作的特点,针对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易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和落实防治的规章与措施,把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有机组成部分先考虑进去,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特别是密切与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进行沟通合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制度,建立共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内部防范机制,形成覆盖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防范网络。如检察机关与金融、国土资源、税务、建设、交通、粮食、教育、电力等部门建立联系点,分别出台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在查案中与有关单位多沟通交流,同时与解决该单位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协助解决矛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发行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教育,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增强这些行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把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变“我要预防”为“要我预防”。从而营造出人人参与预防和社会共同预防的良好氛围。
五、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的开展,离不开调查研究。因此,注重对犯罪现象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职务犯罪在各个时期的表现形态,探究犯罪本质和产生原因,掌握其规律、特点,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主动向党委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在预防时机上,要从针对多发案件的事后预防,逐步向既重视多发案件的事后预防又重视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事前预防,实行同步预防和治理的方向发展。对职务犯罪多发高发的“重灾区”,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预防和治理,及时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的嚣张气焰,并找到发案原因和规律,从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就职务犯罪的预防功能而言,不仅是“亡羊补牢”防止问题的再度发生,更重要的是“未雨绸缪”阻止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充分体现出预防职务犯罪的预测性、预见性、预防性,努力创建“不想犯、不敢犯、不能犯”的廉政氛围。因此,预防职务犯罪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加强对国企改革、经济贸易、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等热点领域和行业的事前预防和全程预防,装好一组组“报警器”,筑起一道道“防火墙”,规范在前,预防在前,有效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职务犯罪预防的着眼点在于减少和消除产生犯罪的各种条件。以严格执法为基础,以有力监督作保障,以检察建议、法律宣传为主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实选择。在具体方法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通过严厉惩治搞预防
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如不加以严惩,就会愈来愈普遍,最终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毒化,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作“群趋效应”。因此,在个别行为尚未转化为群体行为的时候,就及时以一定的力度加以遏制和疏导,迫使犯罪人接受惩戒,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特定群体能够产生威慑警戒性预防和教育的作用。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证明,离开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才能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有力地配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2、通过检察建议搞预防
检察建议属于非诉讼活动的检察活动,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的意见。检察建议是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运用最多、收效也最为明显的一种方式。多年实践证明,检察机关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负责人在行使职务和公务活动中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独断专行;发案单位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不落实,有较大漏洞;发案单位疏于防范,屡次发生职务犯罪等等情形,及时而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加强防范,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而又独特的作用。
3、通过法制教育搞预防
利用不同的载体,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另一有效手段。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责、业务范围,普及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介绍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制度和对举报人的有关保护措施及奖励办法;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国家公职人员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提高自觉性;激发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和打击的热情,实现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法制宣传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举报窗口向举报人宣传;通过出庭公诉向听众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深入有关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和各类学习班、培训班进行普法教育;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综合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教育基地;用网络技术进行辐射广泛的法制教育。
4、通过个案分析搞预防
个案预防就是通过办理一起案件防止一类犯罪发生的预防。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最基本、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法。它的特点是针对性强,立竿见影,易为发案单位所接受。个案预防特别要注意突出重点,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并建立个案预防档案,实施全程跟踪、回访考察、监督落实等措施,确保个案预防的质量。
5、抓住重点系统和行业搞预防。
行业和系统职务犯罪具有“辐射效应”的特点,一旦出现行业或系统职务犯罪时,不仅职务犯罪群体大,而且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也很大。任何一项工作,没有重点就没有方向、没有突破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遵循抓重点的原则,注意对重点系统和行业的预防工作。因此,必须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规律,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犯罪隐患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搞好防范。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大任务,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至关重要,因此,要正确认识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指导监督协调作用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充分利用预防资源,合理安排预防措施,排除一切干扰,才能确保预防效果的实现。
撰稿:吕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