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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诉?公诉和自诉有什么不同?
公诉是指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自诉是对于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惩处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它和公诉最大的的区别是起诉的主体不同。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公诉,是公诉案件。而自诉案件的范围则受到法律规定的一定限制,只有以下情况才可以进行自诉,由法院直接受理: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以及虐待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伤害案件告诉才处理的;(2)重婚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3)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4)遗弃案;(5)侵犯著作权案;(6)假冒注册商标案;(7)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上述案件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在公诉过程中发挥什么作用?
在我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等公诉活动都是国家赋予检察院的重要司法权力。检察院行使这种权力,一方面是严格执行国家刑事诉讼法,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以司法权力制约司法机关不能随意对公民提起诉讼,在诉讼活动中不允许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实现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最终达到正确执行法律的目的。
(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家属有哪些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是如何保护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在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辨护人对于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入的义务有:
1、如实回答的义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四)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在侦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有: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被害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请求立案的权利:对于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5、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对于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6、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对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被害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8、请求抗诉的权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在侦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义务有:
1、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2、接受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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